强制执行问题 急``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16 09:27:01
法院判了我11W 被执行人 现在也离了婚 老家房子也卖了 保全的2辆车也不知道弄哪去了{估计可能也卖了} 人也去了外地 现在执行厅的法官让我自己找被执行人 我想问下如果找到被执行人 他还是不履行 1年中可以拘留他几次? 他有个修理厂 但是没有执照 去修车的人都说他是老板 但是法院的人去问 厂里的修理工说厂是背执行人的亲戚的 不会就因为修理工的一句话说是谁的就是谁的了吧? 法院也不去调查 说是没有办法 其实我早就听说被执行人在法院有人了 我现在也不知道该什么办 1年中可以拘留多少次被执行人? 如果就这样拘留15天放了 那该怎么办啊?
被执行人 是在车祸发生以后10天离的婚 财产分割情况是 全部归他老婆所有``

你说的有2个重点:
1、你保全的2辆车,如果是你所说的是保全车辆,并且交了保全费,法院是要负责的,如果找不到,法院是要负责的。
2、他和他老婆离婚了,是在车祸发生以后10天离的婚,你可以要求法院将他老婆追加为被执行人,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权、债务是要共同承担的,还有就是他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问题。
你所说的拘留问题,我们这里一般是一年2次。但是好像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。
你所说的修理厂,因为没有执照确实不好认定。
你的案子就你所说的应该是交通肇事案件,看看他的车辆是否有保险。
如果案件解决不了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信访。
如果有不明白的在问我。

法院按照法定程序,运用国家强制力量,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,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,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。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、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。它们一经确定,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。如拒不履行,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,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,又称被执行人。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,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。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。
历史发展 在古代社会,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,多用自己的力量予以保护,称自力救济。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,稳定社会秩序,开始运用国家权力,保护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的个人权益,这就是所谓的公力救济。公力救济以后逐渐发展为强制执行。各国立法都有对于强制执行的规定。关于执行机关,各国情况亦不相同,有的国家有独立的执行机关,与法院分开,独立执行职务。有的国家没有独立的执行机关,办理执行事项的人员,受法官、书记官的指挥。有的国家根据不同情况而定,不动产的执行须受法院命令;动产的执行得由独立的执行机关办理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《民事诉讼法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,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,在院长领导下,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。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,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。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,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。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,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。
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